平仓容易和空仓搞混,请大家注意区分。平仓即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具体地说,比如今天赎回易方达价值,等赎回资金到账后,又将赎回的资金申购上投成长先锋,相当于调整自己的基金持有组合,但资金总额不变。如果是做多,则是申购基金平仓;如果是做空,则是赎回基金平仓。
(17)做多
表示看好后市,现以低净值申购某基金,等净值上涨后收益。
(18)做空
认为后市看跌,先赎回基金,避免更大的损失。等净值真的下跌再买入平仓,待净值上涨后赚取差价。
(19)踏空
由于基金净值一直处于上涨之中,净值总是在自己的心理价位之上,无法按预定的价格申购一路空仓,就叫踏空。
(20)逼空
是指基金涨势非常强劲,基金净值不断抬升,使做空者(即后市看跌而先期卖出的人)一直没有好的机会介入,亏损不断扩大,最终不得不在高位买入平仓。这个过程叫逼空。
(21)套期保值
指改变基金的投资类型,以保证资金不减少。如,为保证基金不被套,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可以把开放式基金转为货基避险。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与管理
1。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结构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公司管理结构是在协调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之间相互关系基础上规范公司运营的管理体制。从本质上看,公司管理结构是一种解决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的体系,是一种处理不同利益关系的有效制衡,是公司行为规范的集中概括。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结构涉及到自律行为,基金管理公司与其他契约人的关系,基金管理公司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系、原则与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结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安排应坚持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和最高公司效益为原则。
②公司董事会能够对公司进行战略性指导和对公司运作进行有效监督。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建议和决策,充实董事会的功能和职责,切实发挥公司经营决策的主导作用。
③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并保证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经济关系的董事。按现行规定,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设有不少于3人或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仅执行法律所赋予董事的一般职责,还要承担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的特殊监督责任。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董事会中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在制度上制衡大股东的力量,限制了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能够监督公司经营层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美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当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必须达到75%,而之前的要求是董事会主席也要由独立董事担任。
④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督察员全权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2)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结构的主要规定
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全是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管理结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等。此外,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结构做出具体规定的法规还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其中相关部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总体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制衡关系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之间的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应当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不得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③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④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