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牧之转过身,看著审判席。
“审判长,原告的证人试图证明被告『行为异常,『不服从管理。但事实是,被告从未受过任何处分。他在公司的表现是正常的。如果他不正常,公司不会容忍他那么多年。”
他转回身,看著赵主管。
“赵主管,你说林晓下载的那些代码是公司的核心代码。这些代码,是谁写的?”
“大部分是团队共同完成的。林晓写了其中一部分。”
“你確定他写的那部分是『核心的?”
“有一部分是。”
“哪一部分?”
赵主管犹豫了一下。“推荐引擎的召回模块。”
“召回模块是核心代码吗?”
“是。”
“林晓写这个模块的时候,公司有没有要求他签署额外的保密协议?”
“没有。公司有统一的保密协议。”
“统一的保密协议里,有没有明確列举哪些代码属於商业秘密?”
“没有列举。商业秘密的定义在协议里有。”
“定义是怎么写的?”
赵主管想了想。“『不为公眾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並经权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沈牧之点了点头。“审判长,原告的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法律条文的重述。不是具体的代码清单。被告不知道哪些代码是『商业秘密。”他转回身,看著赵主管。“林晓离职后,公司有没有通知他,哪些代码不能留?”
“保密协议签了,他应该知道。”
“应该知道,不等於知道。公司没有明確告诉他。对吗?”
赵主管没有回答。
沈牧之点了点头。“我没有问题了。”
赵主管走下证人席。他经过林晓身边的时候,没看他。林晓也没看他。两个人像不认识一样。
周明站起来。“审判长,原告申请传唤第二位证人。鑑定人张工。”
沈牧之的眉头动了一下。鑑定人是法院委託的,不是任何一方的专家。星辰科技传唤鑑定人,不是在质疑鑑定结论,是在利用鑑定人的证言补强自己的证据。如果鑑定人说一句“被告的硬碟里虽然没有核心代码,但鑑定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痕跡”,周明就会抓住不放。
张工走进来。五十多岁,头髮花白,穿著深色夹克。沈牧之认识他。前几次接触过,张工的专业能力够强,至少在鑑定报告里表现得很严谨。他走到证人席坐下。
周明走到证人席前。“张工,你是本案的鑑定人。请你向法庭介绍一下鑑定过程。”
张工翻开笔记本。“我受市智慧財產权法院委託,对被告林晓的个人电脑、云盘帐户、手机进行了电子数据取证和鑑定。鑑定的主要內容是,这些设备中是否存在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原始码文件。我採用了哈希值比对、关键词搜索、文件类型过滤等方法,未发现符合条件的文件。”
周明点了点头。“在你进行鑑定的过程中,有没有发现被告曾经存储过原告公司的原始码?”
张工沉默了一下。“在被告的云盘迴收站中,发现了一些已刪除的压缩包。压缩包內包含原始码文件。经比对,与原告主张的核心代码部分相同。”林晓的脸一下子白了。
沈牧之站起来。“审判长,抗议。原告在庭前没有披露这一证据。”
周明转过身。“审判长,这是对鑑定人证言的补充询问。不是提交新证据。鑑定人在鑑定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我们有权利询问。被告的律师也有权利质询。”
审判长点了点头。“抗议无效。证人继续。”
张工继续。“这些压缩包是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刪除的。刪除时间,与被告收到律师函的时间吻合。”
周明表示感谢。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张工面前。
“张工,你刚才说,在云盘迴收站中发现了已刪除的压缩包。这些压缩包,包含原告的核心代码。请问,这些压缩包是什么时候创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