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接过去,看得很慢。她不识几个字,但她在看。她在看那些字后面的自己,被打了三年的自己,抱著孩子跑出来的自己。
“没有。”她把文件还给他。
沈牧之把两份文件装进文件袋里。“明天去法院立案。立案后,保护令申请会先处理。快的当天能下来。”
“当天?”
“快的当天。”
“他会收到吗?”
“法院会送给他。他收到的时候,保护令已经生效了。他不能再打你,不能靠近你。如果他违反,你报警,警察可以拘留他。”
王芳低下头,看著自己的手。手上的淤青褪了不少,变成了黄绿色。
“他会不会来找我?”
“他会。但保护令会拦住他。”
“如果拦不住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拦不住,他就会被抓。”
王芳没有再问。她站起来,走到门口,转过身。
“沈律师,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傻?忍了三年。”
沈牧之看著她嘴角的淤血。
“不傻。能跑出来,就不傻。”
王芳走了。沈牧之坐在办公桌前,把那两份文件又看了一遍。他看得不是字,是证据链。伤情鑑定报告、照片、离婚起诉状、保护令申请,这几样东西叠在一起,就是一座墙。墙有了,人才能站在后面。王芳需要这堵墙。
他合上文件,拿起手机,拨了郑远的號码。
“郑检,问你个事。”
“说。”
“家暴致人轻伤,怎么量刑?”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你是替被害人问,还是替加害人问?”
“替被害人问。”
“那要看伤情鑑定。轻伤二级以下,两年以下。轻伤一级,三年以下。重伤,更重。”
“如果被害人长期遭受家暴,加害人有多次施暴记录?”
“酌定从重。具体看证据。”
“如果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年以下。”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这些数字。
“你什么时候开始做离婚案子了?”郑远问。
“一直做。你不是我接的案子都是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