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要。她不能跟他。”
“財產呢?”
“不要。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问她:“你老公叫什么?”
“张德胜。”
“做什么工作?”
“开货车的。有时候几天不回来。”
“他现在在哪?”
“在家。他今天休息。我是趁他睡午觉跑出来的。”
沈牧之放下笔。“你现在住哪?”
“没地方住。原来住他爸妈家,他爸妈帮著他。我不能回去了。”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先找地方住。孩子不能回去。”
他拿起电话,拨了一个號码。是本市一家妇女庇护所的电话。他之前帮人办离婚案时接触过。电话通了,对方说有空房间。他掛了电话,把地址写在纸上,递给王芳。
“这里可以住。免费。有人照顾孩子。你先去。”
王芳接过纸条,看著上面的字,嘴唇在抖。“沈律师,他会找到我吗?”
“庇护所的地址不公开。他找不到。”
她站起来,抱著孩子,把纸条攥在手心里。“沈律师,我还需要做什么?”
“明天来事务所。我帮你起草离婚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下来了,他不能接近你。如果违反,可以报警,警察会抓他。”
“保护令是什么?”
“法院出的一个文件。禁止他打你,禁止他骚扰你,禁止他靠近你。”
“他会不会被关起来?”
“违反保护令会。打你也会。伤情鑑定、照片、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我需要你的伤情鑑定。你今天去医院,让医生验伤,开证明。嘴角的伤还新鲜,可以做。”
王芳点了点头。她转过身,走到门口,停了一下。“沈律师,他会不会更生气?”
“他生气是他的事。你保护自己是你的事。”
王芳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她走得很慢,抱著孩子,一步一步下楼梯,像是在数台阶。他关上门,回到办公桌前。他打开笔记本,翻到新的一页,写下:王芳,家暴,三年,嘴角新伤,孩子两岁半。他在下面画了一条线,然后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抚养权。庇护所。伤情鑑定。
他合上笔记本,靠在椅背上。他想起赵宇案的结尾——林薇母亲抱著照片离开。那是失去女儿的母亲。这是带著女儿逃离的妻子。两种不同的痛苦,同一个性別。他不知道哪一边更重。
第二天,王芳来了。孩子没带,寄在庇护所。她一个人来的,穿了一件乾净的毛衣,头髮扎起来,嘴角的淤血更紫了,像熟过头的李子。她把医院的伤情鑑定报告放在桌上,厚厚一叠。沈牧之翻开,一份一份地看。医生写得很仔细: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瞼淤血,口唇黏膜破损,左上臂多处皮下淤血,右前臂多处皮下淤血,左小腿陈旧性疤痕——每一处伤都有尺寸、顏色、形状、新旧程度。王芳等了几年才等到这份报告。
沈牧之把报告放到一边,拿出两份空白文件,开始填。第一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他在“申请人”一栏写下王芳的名字,在“被申请人”一栏写下张德胜的名字。在“事实与理由”一栏,他用不带感情的法律语言写下那些照片里的画面:多次殴打至伤。这些字后面站著的是一个女人三年的沉默和恐惧。但他不能写这些。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
第二份是《离婚起诉状》。他在“事实与理由”一栏写下: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写完,递给王芳看。
“看看有没有要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