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翻开文件。
“第一,串谋诽谤。指使陈思敏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
“第二,洗黑钱。过去三年,通过名下公司转移资金,涉及金额两千三百万港币。”
“第三,挪用公款。其中一千二百万来自其任职公司的客户资金。”
“第四,伪造文件。伪造公司账目,隐瞒资金流向。”
法官看着李曼华。
“被告,你认罪吗?”
李曼华站起来。
她的律师在她耳边说了几句。
她开口。
“认罪。”李曼华说。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
法官敲了敲木槌。
“安静。”
法庭安静下来。
法官看着控方律师。
“求情陈词。”
控方律师站起来。
“法官阁下,”控方律师说,“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破坏社会信任。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建议判处监禁六至八年。”
法官看着李曼华的律师。
“辩方呢?”
李曼华的律师站起来。
“法官阁下,”辩方律师说,“被告认罪,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她年幼丧父,母亲改嫁后疏于管教,走上歧途。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听完,沉默了几秒。
然后他开口。
“被告李曼华,”法官说,“串谋诽谤,洗黑钱,挪用公款,伪造文件,四项罪名成立。”
法庭里很安静。
法官继续说。
“考虑你认罪态度良好,酌情减刑。但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必须严惩。”
他顿了顿。
“判处你监禁七年。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二十万港币。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永久禁止从事财务相关行业。”
木槌敲下。
“退庭。”
李曼华被法警带走。
走到门口,她回过头。
看着旁听席。
那里坐着一个女人。
刘子墨。
她看着她,嘴角动了一下。
没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