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克拉看来,兽人不过是一群没脑袋的莽夫。
他们总是昂着头,嚷嚷着所谓的“荣耀”和“战死”,像是在比谁先把脑袋送到敌人的枪口上。
可在地精眼里,这简首是最荒唐的蠢话。
死亡?
死亡意味着什么都没有了。
意味着再也尝不到发霉的肉,再也摸不到火堆的余温,再也看不到自己窝里的幼崽。
活着,才是唯一的意义。
哪怕是苟延残喘,哪怕是卑躬屈膝,哪怕是被迫为兽人背负炸药,活着总比死掉强。
斯克拉很清楚,在兽人的手下打仗,就算明天侥幸没死,后天也会被推上去;
就算这一场躲过了,下一场也迟早要命丧黄泉。
兽人们不在乎,因为他们把会把自己的尸体留在荒原上,当成血的供品;
可地精不是。
地因为精们从来把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而地精之所以只能苟延残喘地依附于兽人,从来不是因为他们“愿意”,而是因为没有选择。
他们太弱小了。
一旦脱离兽人的庇护,等待他们的不是自由,而是灭绝。
矮人不会容忍地精的存在。那些符文火枪的子弹不会眨眼,它们会把地精像猎兔子一样逐个射杀。哪怕是被奴役、被逼着在矿井里挖石头,对矮人来说,也嫌地精脏、嫌他们多余。
而留在兽人身边,虽然天天挨打挨骂,要推炮车、搬炸药、做冲锋的炮灰,可至少……还能苟活。
对地精来说,这就足够了。
但——
斯克拉的眼睛在火光中闪动。
随着那些“高个子”的出现,一切似乎不一样了。
们身上有种陌生的秩序。
他们不像矮人那样古板,也不像兽人那样愚蠢。
他们的队列进退有度,火力密集得让人窒息,却又精确得像一把锋利的刀。
也许,除了“在兽人身边苟活”与“被矮人消灭”之外,地精还有第三条路。
追随这些“高个子”,也许……能活得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