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藩普遍认为定额过高,损耗分摊不公,协饷更是苛政。
刑部问题:则是一些涉及镇藩官员(尤其是与中枢权贵有牵连)的案件,或久拖不决,或判决不公,导致藩镇对朝廷法纪失去信任。
面对这两块最难啃的骨头,黎明光没有畏难,而是亲自扎进故纸堆,调阅一桩桩积年旧案。
他抛开各部原有的结论,只基于卷宗记录和基本律法,重新审视。
他发现,除却少数确有个别官员收受好处、徇私枉法外,大部分难以调和的矛盾,根源竟在于官员的“不敢变通”——生怕承担责任,宁可死守不合时宜的旧例,或者将问题上交,也不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处理。
还有一些大案,卷宗记载模糊,证据链存在明显疑点,显然当初的处理就颇为草率或别有内情。
例如,户部一桩关于南疆某镇五年前漕粮损耗的纠纷,账目混乱,责任难以厘清,双方扯皮多年。
黎明光仔细核对当时的水文记录、运输路线及沿途关卡记录,发现确有异常天气和匪患影响,并非镇藩单方面责任。
他提出了一个按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损耗、双方按比例分担的解决方案。
又如,刑部一桩涉及某镇节度使帐下司马的贪墨案,人证物证均存在重大疑点,且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的迹象。
黎明光顶住压力,要求重启调查,核实证据。
他将这些深入调查后形成的、基于事实和律法的处理方案,详细呈报皇上,并附上自己的分析与建议。
他在奏章中写道:“……治理藩镇,核心在于一个‘信’字。朝廷若能以诚信待之,秉公处理积案,则藩镇虽蛮,亦知感念天恩;若一味偏袒或压服,则怨恨愈深,沟壑愈宽。臣恳请陛下圣裁,以此数案为契机,示天下以公心。”
皇上览奏,对黎明光脚踏实地、秉公执着的作风极为赞赏,更觉其方略切中要害。
他几乎全数采纳了黎明光的方案,并下旨申饬相关衙署以往办事不力之过。
当这些尘封多年、看似无解的积案,得以实事求是、相对公正地解决后,在南方镇藩中引起了巨大反响。
藩镇首领们意识到,这位年轻的“安抚巡边使”并非前来空谈或施压,而是真正在解决问题,且其背后有皇上的支持。
他们对朝廷的信任度开始显著提升,愿意配合的态度也越发明显。
各部之间的协调,因有了这些成功案例作为标杆,也变得愈发顺畅。
黎明光倡导的“填沟”之策,正以其扎实的步履,一点点地弥合着朝廷与藩镇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