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帮我上诉了。您帮我说话了。您相信我了。”
沈牧之没回答。他不需要回答。陈志远也不需要他回答,那些话已经在他心里了。
陈志远走了。走了几步,又停下来,转过身。
“沈律师,我会还的。”
“我知道。”
“等我找到工作,我每个月还一千。五年。不,四年多。我会还的。”
沈牧之看著他。“好。”
陈志远走了。这一次,他没回头。
沈牧之上车,坐在驾驶座上。他没有立刻发动,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给郑远发了一条消息。“改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郑远几乎秒回了。“我知道。”
“你知道?”
“审判长上午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有没有抗诉意见。我说没有。”
沈牧之看著屏幕上的那行字。郑远说没有。一个公诉人说没有抗诉意见,是在说,他接受这个结果。不是他认同沈牧之的辩护意见,是他认为这个结果在法律上没问题。
“谢谢。”沈牧之打了两个字。
“不用谢。是你辩护的好。”
沈牧之没再回。他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发动了引擎。车子驶出法院大门,匯入车流。开往事务所的方向。
下午,沈牧之在事务所整理卷宗。陈志远的案卷被他锁进铁皮柜子里。他拿出笔记本,翻到陈志远那一页,上面只写了两个字——“缓刑”。他看了一会儿,合上笔记本,放回抽屉。
门铃响了。
沈牧之走过去打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年轻男人,二十六七岁,穿著一件黑色的羽绒服,帽子没摘,脸被帽檐遮了半边。
“沈律师?我叫林晓。我朋友介绍我来找您。”
“进来。”
林晓走进来,没坐,站在办公室中间。
“我遇到一件很棘手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朋友说,您能帮我。”
“什么事?”
林晓从羽绒服內侧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折了两折。他递给沈牧之,手在发抖。“这是我的辞职信。我上个月交的。公司不批。说我泄密。说我给竞爭对手干了活。但秘书有给我假的。我们没有。”他没有说清楚。
沈牧之拿过来,展开。不是辞职信,是一份律师函。寄件人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务部,收件人是林晓。內容大概是,林晓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竞爭对手。要求林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並在公开媒体上道歉。沈牧之把律师函看完,从第一行看到最后一行。他的眉头动了一下,不是皱起来,是微微动了一下。
“你做过吗?”
“没有。我没有泄密。我辞职是因为我想换个环境。我跟公司说了,他们不批。我就走了。然后他们就发了这个。”
“你去了竞爭对手那?”
“没有。我还没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