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兰站起来,慢慢走出法庭。她走到门口的时候,回过头看了赵宇一眼。赵宇的眼睛红了,但没有哭。王秀兰走了。旁听席上有人低声哭了起来。沈牧之没有回头。他坐回辩护席,翻开笔记本。他在王秀兰的名字旁边写下:“坚定。可信。关键信息:『你会后悔的是林薇说的。”
郑远坐在公诉席上,面无表情。他知道,王秀兰的证词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赵宇无罪,但她在陪审团心中种下了一颗种子。赵宇从小不说谎。一个从来不说谎的人,突然变成杀人犯?不是不可能,但陪审团会多想。
周明看了看时间。“上午的庭审到此结束。下午两点,继续开庭。辩护人,下午传哪位证人?”
“被告人赵宇本人。”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周明敲了一下法槌。“休庭。”
全体起立。周明走出法庭。沈牧之收拾卷宗。赵宇被法警带走。他走过沈牧之身边,停了一下。
“沈律师,我妈说的好吗?”
“很好。”
“她没哭。”
“她忍住了。”
赵宇低下头。“她从来不哭。我爸走的时候,她也没哭。她把眼泪都咽到肚子里了。”
法警带走了赵宇。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郑远走过来。
“沈律师,你让你母亲来作证,又让赵宇来作证。你是在打感情牌。”
“不是感情牌。是事实牌。赵宇从小不说谎,这是事实。『你会后悔的是林薇说的,这是事实。事实不是感情。”
“但这些事实不能证明他没有杀人。”
“不需要证明他没有杀人。只需要证明你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郑远没有回答。沈牧之把烟抽完,按灭,扔进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车。他没有去吃饭。他坐在驾驶座上,拿出笔记本,翻开。他写道:下午,赵宇本人作证。他是关键。他的证词必须冷静。不能哭,不能激动,不能跟郑远吵架。只回答问题,不多说一个字。他在纸上写了三遍:只说“是”或“不是”。不要说“我认为”“我觉得”“可能是”。是或不是。
他合上笔记本,闭上眼睛。他想起方诚。方诚说,真相不是终点,是起点。今天是另一个起点。
他发动了车子,开去法院旁边的那家小饭馆。他要了一碗麵,吃了几口,放下筷子。吃不下。他付了钱,走出饭馆。阳光照在脸上,暖洋洋的。他站在街边,看著来来往往的人。没有人知道他是谁,没有人知道他在做什么。他只是一个人。一个准备让被告人上证人席的律师。
他走进法院,坐在辩护席上。旁听席慢慢坐满了。赵宇的母亲回来了,眼睛还是红的。林薇的母亲也回来了。沈牧之看著她们。两个母亲,一个在等儿子回家,一个在等女儿的正义。他不能偏袒任何一个。他的职责只有一个——让证据说话。
下午两点,周明走进来。全体起立。他敲了一下法槌。
“下午的庭审现在开始。辩护人,请传唤你的下一位证人。”
沈牧之站起来。“传被告人赵宇到庭。”
赵宇从侧门走进来。他没有穿號服,穿著沈牧之让他穿的那件深蓝色夹克。他走到证人席,坐下来。他的手放在膝盖上,手指在发抖。沈牧之走到他面前,看著他。
“赵宇,请你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
“我叫赵宇,今年二十七岁。我是软体工程师。”
“你跟被害人林薇是什么关係?”
“她是我前女友。我们在一起四年,案发前两周分的手。”
“案发当天,你为什么约她见面?”
“我想跟她道歉。分手的时候,我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我想跟她说对不起。”
“你向她道歉了吗?”
“说了。她说无所谓。然后她去了洗手间。”
“她去了洗手间之后,你做了什么?”
“她的椅子太靠桌子了,她起身的时候蹭了一下。我帮她拉了一下椅子。”
“你有没有碰过她的杯子?”
“没有。我碰的是椅子。”
“你回到座位后,她回来了。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