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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庭前(第2页)

“也可能不是。控方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

周明又敲了敲桌子。“这个问题,也庭上再议。辩方需要提供支持远程控制可能性的证据。控方需要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作出进一步说明。”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来。周明的態度很明確:庭前不裁决,留到庭审。这正是沈牧之想要的。庭审是公开的,有陪审团。陪审团听到“远程控制”这个词,就会在心里种下一颗怀疑的种子。种子会发芽。

周明翻了一页笔记本。“第二个问题,证人名单。控方先来。”

郑远翻开文件夹。“控方申请传唤以下证人:第一,咖啡厅店员,证明案发当天赵宇与林薇的接触过程。第二,林薇的朋友,证明两人分手时的关係状態。第三,网络安全专家,证明赵宇电脑中的搜索记录和交易记录。第四,法医,证明林薇的死因。第五,侦查人员,证明扣押和提取证据的过程。”

“辩方呢?”周明看著沈牧之。

“辩方申请传唤以下证人:第一,赵宇的同事,证明赵宇在开发推理游戏,需要了解毒药特性。第二,赵宇的大学同学,证明赵宇的性格。第三,毒理学专家,质疑检方毒物检测的程序。第四,网络安全专家,证明远程控制的可能性。第五,赵宇本人。”

周明在笔记本上记下来。“赵宇本人要作证?”

“是的。”

“他有权保持沉默。你確定让他上证人席?”

“確定。他是唯一能解释那些证据的人。”

周明没有反对。“第三个问题,庭审时间安排。控方需要多长时间?”

郑远算了算。“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大概三天。”

“辩方呢?”

沈牧之想了想。“也是三天。”

“总共六天。再加上结案陈词和陪审团审议,预留八天。下个月10號开庭,有没有问题?”

“没有。”两人同时回答。

周明合上笔记本。“庭前会议到此结束。开庭前,双方需要提交证人名单和证据清单的最终版本。还有,沈律师,你的排除证据动议,庭审第一天我会作出裁决。”

“明白。”

三个人站起来。周明先走了。郑远收拾公文包,看著沈牧之。

“沈律师,你今天提的远程控制,真的有证据吗?”

“有。”

“什么证据?”

“系统日誌缺失。赵宇的电脑里,案发前一周的系统日誌是空的。整整一周,没有任何记录。正常使用电脑,不可能一周都不產生日誌。要么是被刪除了,要么是被覆盖了。”

郑远的眉头皱了一下。“你確定?”

“我看了卷宗。检方的取证报告里,有一行小字:『系统日誌存在异常,部分时间段记录缺失。你们没有追究,我追究了。”

郑远沉默了一会儿。“我会回去查。”

“不用查。我已经查了。缺失的时间段,正好是案发前一周。那一周里,有人用赵宇的电脑搜索了氰化物、购买了毒药。如果那是赵宇自己做的,他的电脑为什么没有留下任何日誌?除非有人刪了。如果不是他自己做的,那就有另一个人,用他的电脑做了这些事。那个人刪了日誌。但刪得不乾净。缺失本身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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