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辛局长,我是华南晨报的记者陆晓晓。”
进入提问环节后,辛毅年在众多举手提问的记者中点了一个比较靠前的小姑娘。
对方戴着眼镜,身材娇小,在一众记者中还是比较显眼的。
“你有什么问题?”
辛毅年面带微笑的问道。
“辛局长,您刚才在陈述案件的过程中说事发酒店的监控视频拍到了柳承书强行拖拽刘琳琳的画面,并且刘琳琳在房间里录下了柳承书强行与她发生关系的录音,我的问题是你们警方就不怀疑这是事先做好的一个局吗?”
陆晓晓一本正经的说道,“正常情况下,刘琳琳很难在那种情况下,进行录音或者说打开录音设备,因为录音内容是从她被拖进房间的那一刻开始的,柳承书不可能给她录音的时间,除非她早就做好了准备,录音一直开着,那也就是说,她知道那天晚上将要发生的事情,这是不是侧面证明刘琳琳是在给柳承书下套,所谓的强暴另有隐情?”
陆晓晓的样子看着娇弱,文文静静的,可是问出的问题却十分犀利。
其实关于柳承书的案子,网上有一种甚嚣尘上的声音,就是刘琳琳故意做局污蔑柳承书强暴。
这些人认为以柳承书的身份和地位,根本没必要强暴刘琳琳,人家什么样的漂亮女人没见过,至于冒着坐牢的风险做那种上不得台面的事情。
再结合网上流传的柳承书的讯问笔录,以及他以死明冤的血书,这些都表明柳承书是受了天大的冤屈,不然的话,柳承书又怎么会用自己的命告诉世人他的清白。
这么大的疑点,网友们都能看出来,警方不可能不知道吧。
“陆记者提的这个问题,看似犀利,其实是对法律常识的一个误解。”
辛毅年严肃的说道,“强暴案的构成要素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真实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刘琳琳是客观主体,柳承书是犯罪行为人,通过监控和录音可以认定,他强迫刘琳琳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点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可以证明。”
“也就是说柳承书的行为符合强暴案的所有构成要素,所以我们警方认定强暴的犯罪事实存在,至于这件事背后是不是另有隐情,刘琳琳是不是故意做局,或者是受人指使,都不影响强暴的定性。”
“退一万步讲,即便刘琳琳如你所说,做局污蔑柳承书,但只要他们之间发生了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刘琳琳表示了反抗,这就是强暴,没有任何置喙的空间。”
辛毅年对于强暴的说法与大众朴素的法律意识观念有着不小的偏差。
绝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刘琳琳存在主观污蔑动机,那么强暴就是不成立的,可实际上并非如此。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哪怕她只反抗一秒,柳承书都构成强迫发生关系。
“辛局长,照您这么说,如果我的女朋友和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突然说不愿意,可我没当回事,还是做了,那我就是强暴了?”
这时候,突然有个斯文的男记者开口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