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跷脚”房屋
“跷脚”房屋是房屋中介赚取中介费的一种把戏,因为中介的任务就是提供房屋信息,协助办理租房手续。但有时市面上并没有太多的房源可租,中介就设置一些圈套,让已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法完成。而此时,按照中介协议,客户在签订完合同后再出问题,中介费是不退的。
“跷脚”房屋就是在客户与房主签订完房屋租赁手续后又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大部分都是房屋中介有意为租房者设计的圈套。中介与房东串通后,先以比较优惠的条件吸引房客,待一切手续完备客户要人住时,一些意外的问题出现了。但无论客户是否满足新的条件,租或不租,已收的中介费是不退的。
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租用了一套独用住宅,除支付给房东8000元的租金及押金外,他按要求支付给中介公司2500元的中介费,其后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天以后,正当张先生张罗着要搬进新家时,中介公司给他来了个电话,称房东的母亲不同意以如此便宜的价格把房子租出去,因为她也是产权人之一,她有相应的权利。房东母亲的出现让张先生左右为难。要住吧,得大幅提高租金,不住吧,2500元的中介费就打了“水漂”。
对于这样的骗局,租房者一般都是防不胜防。租房者和出租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而租房者一般处于弱势。
预防这类骗局的方法:一是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二是委托律师协助租房,三是在与中介签协议时将所有的因素考虑进去,在中介协议中注明租房中的一切问题都由中介公司负责解决。
3。假房东
这是个体“房虫”最熟的游戏骗局,通常他们都与真房东勾结,持有相应的证件,假冒房东。一旦他们与租房者达成协议履行了交款手续后,假房东逃遁,真房东出现,导致租房协议无效。
刘先生花了1000元的信息服务费,委托中介公司帮助租赁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屋。中介公司当天即物色了一套月租金2500元的房子给刘先生。刘先生与房东联系并查看了相关的证件后,双方约定,租金首付1年。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刘先生支付了3万元。
刘先生入住了2星期后,令他始料未及的是,真房东以讨租金为名找上了门。他告诉刘先生,该交房屋租金了。
要在一个陌生的环境辨别真假房东有一定的难度,但稍加留意仍然会察觉其中的纰漏。遇上租金特别低、要求半年付或年付租金的房子时,承租者应保持清醒,让房东出示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是最起码的要求。另外,房客可通过邻居了解房东的情况,判断房东的真伪。
4。中介协议暗藏“猫腻”
房屋中介为了赚取中介信息费,在中介协议上设计了很多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即使房客租不到房,那也不能退中介费。
付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委托书。付小姐告知业务员,自己需要租赁一房一厅、租金2000元以下的房屋。业务员当即要求付小姐先交纳100元信息入网费和1500元的中介服务费。
交齐了钱款,业务员让付小姐立即到某小区看房,而到小区后房东却告知业务员临时有事。业务员将房东的联系电话及姓名给了付小姐,让他们自己另约时间。
第二天上午,付小姐与房东通了电话,房东说房屋租金每月绝对不能低于2500元。因为价格无法接受,付小姐打消了租这套房子的念头,但她却发现自己所付的中介费无法索回。原来,中介公司拟定的委托书有言在先,委托方与房东交换联系方式后即视为其代理服务完成,无论是否租到房,其中介服务费都不退还。
对于租房、买房这一类的经营活动,各地的相关部门都制定了规范的合同文本,所以在租房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中介公司使用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房屋中介示范合同文本,对中介公司提供不实住房信息应设定违约责任。
5。马路中介人去楼空
马路中介就是一些未在工商部门注册、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中介,这些中介往往在收钱后便一走了之。
王小姐因急需租房,于是从马路广告中找到了2家中介公司。王小姐与两家“马路中介”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委托协议,并分别向2家中介公司各交了400元中介费。几天后,一家中介公司给王小姐介绍了一处房源,王小姐听了介绍表示不满意,这家中介公司从此就“人间蒸发”。另一家中介公司给了王小姐7个租房信息,结果无一信息真实。王小姐上门要退中介费,但这家公司也无影无踪了。
为了防止遭受“马路中介”的欺骗,租房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慎重下单委托,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