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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四青年节和古代成人礼(第2页)

现在这个成人礼,不是强制的了,即便有人愿意这样做,也是体验式的,我们现在真正的要做一个社会人,其实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了。也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所谓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说到什么年龄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我们还有挺多可以说道说道的古代制度和故事。

比如说服劳役和服兵役制度,这个在古代叫成丁制度,指的就是男子达到服役的年龄。年龄规定,历代不同。

隋朝时,把这个年龄定在了二十一岁,唐朝时把这个年龄定在了二十三岁,宋朝时是十五岁,清朝是十六岁。

到了这个年龄,你都要每年有几天去服劳役,或者有几年去服兵役。这个责任一般是男性承担的,但是也有例外!

比如历史上有个特别有名的故事,叫木兰从军。

这是南北朝时,北朝北魏时的故事,花木兰的父亲为了使自己和儿子逃避服兵役,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让花木兰同志冒名顶替服兵役。花木兰同志在战斗中勇敢顽强,一人击毙多名敌军官。由一名普通农村妇女成长为一名光荣的特级女战斗英雄,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光荣接见,最后衣锦还乡,大家才知道她是女儿身。

到了现在,这个服劳役的制度已经取消了,但是我们法律却规定了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但是大家也要清楚,中国的依法服兵役,其实和韩国的那种义务兵役制是有区别的,韩国你是别管是谁,明星、大腕,总统的儿子,到了岁数,全都来服兵役。

中国的依法服兵役制度,其实是指如果国家进入战争状态下,每一个公民都有参军保卫祖国的义务。

我们国家现在对青年参军还是很严格的,年龄男青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哪些法律还规定了年龄的限制呢?

比如说,结婚年龄,古代是有限制的,在古代,男女结婚的年龄又有多大呢?据史料记载,先秦: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到了现在,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当然了,我们大家还有一个问题特别关注的,那就是古代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底是多大?

其实在我国古代,人民很早就认识到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西周在“明德慎罚”原则的指导下,规定了“三赦之法”,即幼弱(年龄小的,七岁以下)、老旄(七、八十岁)、蠢愚(精神智障者),这三种人违法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汉朝不同的时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区间分别出现过:7岁到80岁。在唐朝,也是以年龄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分为三等:第一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15岁到70岁;第二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即7岁以上到15岁以下、70岁以上到90岁以下;第三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7岁以下和90岁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古代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了发展了,既有下限,又有上限。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年龄阶段;2、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施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应对违反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4、从宽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我国现行《刑法》可以看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对老年人犯罪是否从宽处理,也没有规定。

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不是惩罚犯罪,高龄老年人犯罪后,受年龄和身体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即使不适用刑罚,犯罪的老年人也往往不会继续再犯罪,刑罚的目的也达到了。我国倡导尊老爱幼的美德,对年老者采取与年幼者相似的刑事责任减免制度,符合人民大众的普遍要求

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刑法第四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您看看,这个对于年龄而来的法律义务规定的传承,是不是一步步从古代发展而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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