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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2页)

“他们不吸大麻,你能相信吗?”

噢,我不能。艾奥瓦大学的学生不吸大麻,这种想法……哦,完全无法想象。到艾奥瓦大学念书的原因中,吸大麻至少排在前五条中的头两条。“那他们到这里干吗?”

“他们在接受教育,”霍纳用一种怀疑的口吻说,“你能相信吗?他们想成为保险推销员和计算机程序师,这就是他们生活的梦想。他们想赚很多很多钱,这样就能买更多休闲鞋和麦当娜签名纪念册。有时候这真把我吓着了。”

我们钻进他的汽车,驶过黑暗的街道去他家里,霍纳一路向我解释这一切变化是怎么开始的。我离开美国到英国时,艾奥瓦城里到处都是嬉皮。可能这很难让人相信,可是位于片片玉米地之间的艾奥瓦多年以来就是全国最激进的大学之一,巅峰时期只稍逊于伯克利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那时候,每个人都是嬉皮,学生是,教授也是。他们不只是吸大麻和经常暴动,而且都思想开放、智力发达,都关心政治、环境和世界的走向等诸如此类的事情。而现在,从霍纳的话中可以感觉得出,人们好像都在罗纳德·麦克唐纳的精神调整研究院里洗过脑了似的。

“那么是发生了什么事?”当我们在霍纳家里坐下来喝啤酒时我问他,“是什么改变了所有的人?”

“我也不太明白,”他说,“我猜,主要是因为里根政府对毒品各种管制,而他们又不区分致瘾毒品和软性毒品。如果你是一个毒贩,带着大麻被抓,你会受到跟卖海洛因一样的惩罚,所以现在没有人卖大麻了。以前卖大麻的人现在都改卖海洛因了,因为冒的风险不会更大,但收益更好。”

“听起来真疯狂。”我说。

“当然疯狂!”霍纳回答,一时有些激动,然后又平静下来,“实际上许多人只是不碰大麻了。你还记得弗兰克·多特梅尔吗?”

弗兰克·多特梅尔过去是个毒瘾极大的家伙,给他一点点儿机会,他就会用花园里的水龙软管来吸可卡因。“当然记得。”我说。

“我以前常常在他那里买大麻。后来政府颁布了一项法律,说如果你在一所公立学校1000码范围内被抓到卖麻醉药品,就把你永远投进监狱。哪怕你只是卖给自己妈妈一点儿大麻卷烟,他们也仍然会把你关上一辈子,就好像你是站在学校台阶上,把大麻塞进了经过的每个流鼻涕的娃娃的喉咙里似的。他们一颁布这项法律,多特梅尔就开始犯愁,因为他住的街过去一点儿就有所学校。所以他就在一个黑漆漆的夜晚,带了条100英尺的卷尺测量他家到学校的距离,他妈的,竟然只有977码。所以他就不再卖大麻了,就这么着。”霍纳悲哀地喝了口啤酒,“真够泄气的,我的意思是,你试过不吸大麻看美国电视吗?”

“那一定很糟。”我随声附和。

“多特梅尔把他供货人的名字告诉了我,于是我就自己去买。哦,那家伙竟然在堪萨斯城,我本来还不知道这个呢。开着车巴巴地赶到那里,就只是买几盎司大麻,简直是疯了。房间里到处都是枪,那家伙从窗户里一直看着我,好像一直在想警察会在外面叫他举起手走出来,他几乎认为我是个秘密的缉毒警呢。我的意思是,现在我这样——一个35岁的有家男人,有大学学历和体面的工作,驱车180英里来到那么个地方,寻思自己会不会被枪打得稀巴烂,这一切都只是想得到点儿东西帮我熬过电视上《爱之船》的重播,这对我来说太疯狂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毒瘾奇大又没脑子——就需要一个像多特梅尔这样的人。”霍纳在耳边摇了摇啤酒罐,确定已经空无一物,然后看着我,“你没有这么凑巧身上正好带着大麻吧?”他问。

“真抱歉没有,约翰。”我说。

“真遗憾。”他说,然后到厨房拿来更多啤酒。

那天晚上,我在霍纳家的空房留宿。第二天早上,我、他,还有他可爱的妻子,一起站在厨房里边喝咖啡边聊天,孩子们则绕着我们的腿在转圈。我想,生活可真是奇怪。对霍纳来说,居然会有老婆、孩子、大腹便便、抵押贷款,并像我一样——正在接近中年的悬崖,这似乎很奇怪。我们在一起做了那么久的小男孩,有时我简直认为那种状况永远不会改变。我有点儿恐惧地意识到,下次见面时,没准我们谈论的就是胆结石手术和不同牌子护窗的优点了。这种想法一时间让我很是伤感,直到我从闹市停车场取回车再回到公路上,这种情绪还一直难以排遣。

我沿着老6号路行驶,这条路曾经是往返芝加哥的主干线,但如今,由于在它南边3英里就是80号州际公路,它差不多已经被遗忘了,一路行来我几乎没看到一个人影。脑袋空空地开了一个半小时车,我急切地只想回到家里,想看看我妈妈、想洗个澡,渴望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不再摸方向盘。

在早晨的阳光下,得梅因看起来棒极了。州议会大楼的圆顶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树木仍然颜色浓郁。市区已经被改造得面目全非,闹市区现在到处是摩天大楼和泡沫飞溅的喷泉,现在只要到那儿,我就只能靠路牌确定我的位置了。即便如此,我仍感觉这里才是家。我想会一直这样,希望如此。开车穿过市区时,我真高兴到了这里,也自豪于自己是它的一分子。

在州长公馆附近的格兰特大街上,我意识到我妈妈正开着车行驶在我前方。她显然开着我姐姐的汽车。我之所以认得出她,是因为她在街上往前开时,右转灯一直在毫无意义地闪烁。我妈妈总是一把车开出车库就打开转向灯,然后就让它在剩余的时间里一直亮着。我以前跟她说过这个,但随后就意识到这实际上是件好事,因为它会提醒其他开车者正在接近一位可能还没完全学会开车的人。我就在后面一路跟着她。在31街,正要朝家的方向转弯时,我妈妈的右转灯跳成了左转灯(我倒忘了她喜欢时不时把转向旋钮扭来扭去),最后1英里左转灯一直在快活地眨眼。下了31街后我们又上了榆木路。

我不得不在离家尚远时停车,然后,不顾孩子气地极想见到母亲的渴望,花一分钟把此行的最后一些细节记录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这总让我感受到一种奇特的重要感和专业感,就像大型喷气式客机的飞行员结束了横跨大西洋的航程一样。此时正是上午10点38分,我已经行驶了6842英里,离家34天。我在这个数字上画了个圈,然后下了车,从后备厢抓出行李包,轻快地朝家走去。我妈妈已经到家里了,隔着后窗能看见她正在厨房里走来走去,一面放杂货,一面哼着歌——她总是哼着歌。我打开后门,丢下包,喊出那几个全美国最通用的词:“嘿!妈,我回来了!”

看起来她真的很高兴看到我。“喂,亲爱的!”她快乐地说,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我正在想什么时候才能再见到你呢。要三明治吗?”

“太好了!”我说,其实并不饿。

回家真好。

[1]美国威斯康星州西南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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