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朝廷机密。中央的政策、朝廷的决议,在没有正式公布之前,绝对不许外传,一旦被查出来,就是一等一的大罪。
第六,妨碍管理秩序罪。
走私。比如,中原的铁器非常先进,北方的草原民族却不精通铁器工艺,隋朝规定了,不允许走私铁器,这些危险的玩意儿必要得到国家的配额管理。
私铸钱财。私铸钱币绝对是操家灭门的大罪,没什么好商量的。
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古时候都是按照人头数来抽税的,如果你不在官府登记造册,就相当于不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和我们现在的黑户是差不多的概念。
居丧嫁娶。家里有长辈去世,晚辈应该守孝,如果这个时候你还锣鼓喧天地娶妻娶妾,那对不起,朝廷会派官员前来弄死你。
通奸。男女之间非法的性行为不仅有伤风化,破坏社会和谐,还容易在家族内部引起不必要的争端,朝廷因此明令禁止。
不睦。在古代,男人们一妻多妾是常有的事儿,孩子嘛,经常是同父异母,或者是同母异父。即便如此,你们也不许在家里闹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
不孝。父母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孩子如果不承担赡养责任,天天在外面潇洒鬼混的,对不起,朝廷会出面处置你。
第七,军事犯罪。
怯敌。两军交战,你不可以躺在地上装死,不可以不战而溃,更不可以发表消极言论,妨碍军心。
逃避兵役。朝廷打仗需要征兵,你可以把自己搞成残废,但是绝对不允许四肢完整,年龄又达到要求的男丁拒绝服兵役。
丧师。如果你是大军统帅,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造成全军覆没,或者无端损失过多,朝廷都会追究你的责任,一般都是削除军籍,贬为庶民。
当然,隋炀帝的《大业律》中还有其他条款,许多都已经失传。总而言之,和《开皇律》相比,《大业律》定罪条款更少,律法变得更加宽松。那么问题来了,老爹已经定了律法,隋炀帝为何还要制定新的律法呢?
江湖传闻,隋炀帝想要掩盖弑杀父亲,谋夺太子之位的罪行,因此用宽仁的刑罚来笼络人心。虽然是信口开河,却承认了《大业律》宽松的事实。
还有人说,隋炀帝是好大喜功的人,想要靠这部法典来树立威名。问题是,如果靠一部法典就能赢来威名,那中国历史上的法典恐怕已经多如牛毛了吧。
事实上,律法经典不经典,不能从律法本身来看。比如,你在家觉得自己帅不重要,关键是和别人比起来你帅不帅,在特定的人群中,你的长相是不是符合他们的审美标准。律法的好与坏,必须放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说才有意义。
当时,百姓深受严苛律法的折磨,抵触情绪非常浓厚。杨坚制定《开皇律》,就是为了笼络人心。遗憾的是,杨坚本质上就是个内心阴暗、严苛无比的帝王,他对世间的一切都是持怀疑和猜忌的态度,他虽然制定了宽松的律法,可骨子里却不相信臣民会对他感恩戴德,不相信臣民会减少犯罪的动机。
南方的百姓,尤其是地方豪强,更是视隋朝的律法为洪水猛兽。
说白了,《开皇律》在北朝百姓的眼里是福利,可在南朝百姓的眼里,仍旧是严刑峻法。更何况,隋文帝在执行《开皇律》的时候,以粗暴和野蛮的人治为主,律法几乎形同虚设,这就让官员和百姓更加难受和抗拒。
隋炀帝在江南待了十年,对当地士民的心理非常清楚。
修建大运河,巡幸江都,免除南方的徭役赋税,隋炀帝并不是吃饱了撑的,也不是人傻钱多,他想进一步推动南北民族和经济的融合。想要达到他的政治目的,律法就是一个绕不开的坎。
从扬州回来之后,隋炀帝就给吏部尚书牛弘派了任务:立即组织人手,在最短的时间内编撰法律条文更为宽松的《大业律》。
比如,《开皇律》中规定,只要你犯了十恶之罪,必须要得到严惩。如果是谋反罪,朝廷在定案的时候,可以不分情节轻重,直接判处你死刑,至于刑罚的执行,可以不分时令和场地。更有甚者,只要你有谋反的想法或者言语,也可以立即给你定罪,将你流放两千里地。至于株连、屠杀,根本就是小儿科。
牛弘在制定新法的时候,隋炀帝就说过,十恶不赦之罪太过严苛,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取消,至于其中的条款,可以修改之后并入到《大业律》中。
隋炀帝是一个聪慧的人,他意识到帝国的人口正在快速膨胀,国家已经进入到繁荣稳定的时期,如果说乱世需要用重典,但是在太平盛世,道德教化远比严刑峻法要好用,想要收服人心,就必须推行宽厚仁德的治国理念。
可以说一个小故事。
隋炀帝的律法规定,在洛阳宫值守的卫士绝对不能擅离职守,即便旁边还站着你的小伙伴。有一次,隋炀帝在显仁宫办公,中途觉得有些疲乏,于是就走到宫殿外面散步,结果发现有一个岗位居然没有人值班。
隋炀帝当场就怒了,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是禁卫军首领派遣值班的卫士出门办事去了。情有可原吧?
隋炀帝并不这么想,他找来了大理寺少卿源师,控告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大业律》的规定),要求他严格调查此事,并放出话去,希望源师能够将禁卫军首领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源师态度非常强硬,禁卫军首领虽然触犯了朝廷的律法,可罪不至死,因此极力劝说隋炀帝,最后将禁卫军首领改判成徒刑。隋炀帝虽然有帝王标配的火暴脾气,毕竟还是在他制定的游戏规则内行事。
遗憾的是,历史学家们对《大业律》的评价并不是很高。原因有很多。比如许多内容都已经缺失,整部法典不成体系。比如律法太过宽松,基本上没有惩罚的效果。当然,最重要的是,《大业律》并没有改变大隋灭国的现实。
客观地说,《大业律》的意义在于,他是隋炀帝对大隋帝国现状的理解,是他治理国家的一种态度,也是研究隋炀帝历史的一个支点。
关于这部法律的执行,隋大业九年(613)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在此之前,官员和百姓的生活环境非常宽松,不知法律为何物。比如官员们犯了法,利用官职和金钱抵罪,基本上可以大事化小,土匪盗贼打家劫舍,朝廷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在这一年,各地爆发了农民起义,尤其是隋大业九年(613)爆发的杨玄感军事政变,让隋炀帝感受到了统治危险,为了镇压起义军,隋炀帝开始实施严刑峻法。比如老百姓做了土匪盗贼,不管是什么原因,一律诛杀(帝乃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
法律从宽松到严峻,根本就没有平滑的过渡。想想看,起义的人可以逃脱朝廷的刑罚,老实过日子的人却被拉出来顶罪,谁还愿意跟着朝廷混?不得不说,《大业律》是隋炀帝施行仁政的手段,可谁也没想到,帝国居然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农民起义运动,就这样阴差阳错地,这部律法成为加速王朝衰落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