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俗谚说得好:“爱神厄洛斯(16)啊!你是统治诸神和人类的暴君!”
杀人的弓箭、翅膀以及盲目,这是丘比特的特征。翅膀象征恋爱的无常不定,但这里的不定,通常是在满足恋情后产生幻灭感觉的同时才表现出来的。
恋爱的**依赖着一种幻想,这种错觉能使只对种族有价值的事也显得有利于个人。所以,造化的欺骗在种族的目的达成后就不需要存在了。个体被种族意志遗弃后,又回复到原来狭隘和贫弱的状态,回顾过往,才知道自己费了偌大的气力,经过了长期的努力,结果除了性的满足外,竟然没有任何其他收获,而且和预期相反的是,个体也并不比以前幸福,于是他们发现自己被种族意志欺骗了。所以,珀尔修斯遗弃安德洛墨达(17)一点儿也不足为怪,而如果彼特拉克的热情曾得到满足,他的诗歌也该像产卵后的母鸟一样,从此戛然而止,沉寂无闻了。
在此一提,我的这篇《**的形而上学》对目前正卷入**欲海中的人来说,可能非常不中听。一般人总认为恋爱结婚是基于理智的选择,但“理智”两个字实不足以解释那五花八门、千变万化的男女恋爱和结婚的现象。古代喜剧作家也说:
爱情本身毫无规则,不可分类,我们当然也就不能条分缕析地来处理它。
恋爱和结婚是为种族的利益,而不是为个人。当然,这情形当事者是毫无察觉的,总以为是追求自己的幸福,其真正目的在两人可能产出的新个体上,他们由这目的而结合,尔后再尽可能努力地取得步调的和谐。**恋爱的本质是本能的妄想,但其他方面也还有很多完全相异的因素存在。
如前所说,这种妄想必定会消失,接着其他方面的因素显现出来,因而恋爱、结婚通常结局都是不幸的。西班牙有一句谚语说:“为爱情而结婚的人,必定生活于悲哀中。”这是因为婚姻本来就是一种维持种族的安排,只要生殖目的达成了,造化就不再惦念婴儿的双亲是会永浴爱河还是只有一日之欢。由双方家长安排的、以实利为目的的所谓“利益联姻”,有时反而会比爱情的结合更幸福些,因为此种婚姻顾虑到了种种因素条件,不管这些条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带上了现实的色彩,并且不会自己消失。不过这种婚姻总是着眼于结婚当事人的幸福,但对第二代则颇有不利。面临婚姻抉择的男子,为金钱而不顾自己之所好,那他是在为个体生存,而不是为种族。这种行为是违反真理和“自然”原则的,容易引起他人的蔑视。相反,如果一个女人为了爱情,不顾父母的劝告而毅然结婚,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她遵循了造化的精神、种族的精神。照以上所述来看,结婚似乎是鱼与熊掌无法兼得,一定得牺牲个体或种族中的一方。
“热情”和“实利”携手并进的情形极为罕有。大多数人在肉体、道德或智慧方面都显得很可怜,其中的部分原因就在于,许多人结婚不是出于单纯的个人选择或爱好,而是受各种外在顾虑的影响,即所谓“偶然的结合”。至于利益婚姻,也可以在讲究实利之余,在某种程度上顾虑到个人的偏好,这就是所谓与种族守护神的妥协。
众所周知,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这是因为结婚的本质不是为了现时人们的幸福考虑,而是为未出世的子女着想。但经过激烈恋爱的人中也有能够白首偕老、互得慰藉的,这是因为他们从完全不同的源头上产生了感情,也就是以性情相合为基础的友情,这种友情大多要在**获得满足并渐渐消失之后才表现出来。通常是这样的:两个个体在肉体、道德、智慧等方面互补,这让他们坠入爱河,并产生了为了新生命的诞生而进行的**,**的目的得到满足之后,两人之间的这种互补又能让他们产生心情的调和,从而能够和谐共处,一直保持婚姻关系。
这里所论**的形而上学,和我的全部形而上学理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注释,我且以下述几句话作为总括。
人们为满足性欲而精挑细选自己的伴侣,这个选择事实上是人类参与构成下一代的活动,它要经过许多阶段,才能从普通的情感上升到激烈的恋爱。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的前面几章中,我提出了两点真理来证实这一点。
第一,人的本质不会消灭,它永远存在于后世的种族中。因为那种活泼、热心的参与,不是因思考和计划而来的,而是因人类本能中最深处的特质和冲动而产生的。如果人会完全灭绝,或者要以和之前完全相异的典型或以完全不同的种族来延续发展,那么我相信这种参与不致那样牢固,也不能对人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力。
第二,人的本质(物自体)大多存在于种族中,而不在个人。因为对种族特殊构成的关心是以恋爱事件为根本,不论任何人,他只有通过这样的关心才能有超越意志的崇高表现,而且爱情的成败对人的影响也最敏锐,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特殊的感情事件”。这方面的利害若表现得强烈明确,人就会完全忽视包括个人利益在内的其他一切事情,必要时还会充当牺牲品。
由此,足可证明种族利益远比个体利益重大,两者相比,我们直接生存于种族中,而不是为个体生存。但恋爱中的男人,获得秋波一瞥就致完全放弃自己,为心爱的女人不惜做出任何牺牲,其原因只是在于渴求女人是他身上不灭的部分,而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的,是他身上会腐朽的部分。
热烈、痴心地苦苦追求一个女人,就是对“我们本质的结合难以被打破”和“我们的本质将永存于种族中”的最直接证明。如果以为“种族永存”是件芝麻小事,或者对此毫不在意,那就大错特错了。产生这种错误,是因为有的人会这样想:所谓得到永续的种族,虽然和现在的我们相近似,但实际上已与我们并不相同了,而且他们也是生存在我们所不能知的未来,与现在的我们关系不大。这种想法,只是从外部的认识出发,看到了我们能直观看到的种族的外部形态,而没有看到种族的内在本质,但实际上,正是这种内在的本质,才是我们意识的基础,比意识更能对人产生直接的作用。它脱离了个体化原则的限制,存在于一切个体之中,而且不论是并存或依照先后顺序依次存在,它都与个体是一体的。这就是所谓的生存意志,它切实地要求生命和永续,也就是说,生命意志能够避免死亡的命运,不受死亡攻击。
但它的状态也不会比现在更好了。因而只要活着,个体就要经历永远不会消失的烦恼和痛苦,而摆脱痛苦的唯一办法,就是否定“生存意志”,只有这样,个体的意志才会脱离种族的树干,在种族中停止生存。至于那时候的情形又将是个什么样子,还会不会有“生存的意志”,这些问题就只有任人自由解说了,因为我们还找不到能够帮助我们进行解答的材料。佛教把生存意志的否定称之为“涅槃”,即从根本上断绝人生各种欲望而达到的一种至高快乐境界,这样的境界也是人类一切的认识都永远不能达到的地方。
现在,如果我们注视纷繁复杂的人生,就会发现人们尽在为穷困和不幸所烦恼,再不然就是充满无穷无尽的欲求。为了防止各色各样的烦恼,虽然每人都尽了全力,但除了祈求能保持这烦恼个体的片刻存在外,却再也不敢有其他的期望。然而,在这纷乱无意义的人生中,我们仍能看见情侣们彼此思慕的目光,不过,他们的眼神为何总是显得那么隐秘,那么畏惧旁人,那么偷偷摸摸?因为他们是叛徒,他们使所有即将结束的穷困和悲惨又传续了下去。就像他们的祖先对他们所做的那样,又揭开了另一场悲喜人生的幕布。
(1) 拉罗什富科(1613—1680),法国作家。
(2) 布瓦洛(1636—1711),法国诗人。
(3) 雅科波·奥尔蒂斯,意大利作家福斯可洛(1778—1827)的书信体小说《雅科波·奥尔蒂斯的最后书简》中的主角,也是殉情而死,同属“维特”类人物。
(4) 普拉德纳尔(1744—1818),德国医学家兼人类学家。
(5) 席拉克,犹太人,公元前二百年左右在耶路撒冷以希伯来语编撰《道德训集录》,后来,他的孙子又把此书译为希腊语。
(6) 冉蒂佩,苏格拉底之妻,是个缺少理性且泼辣的悍妇。
(7) 丢勒(1471—1528),德国画家与雕塑家。
(8) 胡斐兰德(1762—1836),德国医学家。
(9) 帕拉西尔苏斯(1493—1541),瑞士化学家,兼通医学,并研究神学。
(10) 乌利雅斯,为大卫王手下大将,他受大卫王挑唆,与自己的妻子巴德瑞芭离婚。之后大卫王将他杀死,娶了巴德瑞芭为妻。
(11) 阿勒曼(1547—1614),西班牙小说家。
(12) 卡尔德隆(1600—1681),西班牙剧作家。
(13) 泽诺比娅,古代巴尔迈拉国的女王,曾侵略叙利亚,公元270年被罗马军团俘虏。
(14) 商福特(1741—1794),法国作家,悲观主义者。
(15) 《十日谈》,中世纪意大利作家薄伽丘(1313—1375)的名著。
(16) 希腊的Erōs即罗马的Amon,恋爱之神。
(17) 珀尔修斯是阿迪卡王子,于塞里福斯岛得公主安德洛墨达相肋,杀死人头牛身怪物。之后他和公主结婚,但最后又遗弃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