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承天府守备。
凤阳守备。
南京、苏州、杭州三地织造。
各省各要地镇守。
广东、福建、浙江三地市舶司。
各地仓场监督。
诸陵神宫监。
此外还有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属于随时派出而不是经常设立的,更多至不可胜数。最多的时候,一地可以多到有四个大特务机关,如朱厚照时“中官在浙者凡四人,王堂为镇守,晁进督织造,崔瑶主市舶,张玉管营造。爪牙四出,民不聊生”(30)。这只不过是一例而已,诸如此类,还不知有多少哩。
宦官人数
明代宦官组织这样庞大,衙门这样复杂,没有很多的人自然分配不过来,这人数在有明各代并不一致,大抵是逐渐增加,现在将这增加的情形叙述于下。
据史称朱元璋时宦官并不太多,但这只是比较而言,实际上还是不少,如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史乘考》误引野史云:
(李)文忠多招纳士人,门下士闻而弗善也。一日谓上:“内臣太多,宜稍裁省。”上大怒,谓:“若欲弱吾羽翼何意?此必门客教之。”因尽杀门客,文忠惊悸得疾暴卒。
根据这件事看来,李文忠所谓“内臣太多”,当然不会无的放矢,而朱元璋则把宦官们当作自己“羽翼”,那么这些“羽翼”自然是多多益善,不会在少数了。
到朱见深时,宦官竟增加到一万多,当时右副都御史彭韶奏称:
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31)
朱祐樘时每监局宦官多至三四十,分散在外边的还不计算在内,弘治十七年六月给事中许天锡奏称:
内府二十四监、局及在外管事者,并有常员。近年诸监局掌印、佥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无数,留都亦然。冯陵奢暴,蠹蚀民膏。(32)
到朱厚照时每监局又增至百数十人,正德元年大学士刘健奏称:
内府诸监局佥书多者至百数十人。(33)朱翊钧时宦官人数更多,单是从万历元年到万历六年两次收进的新宦官便是六千多人。《明通鉴》卷六十七:
(万历六年七月)诏:“司礼监会同礼部拣选内竖三千五百七十名应用。”于是礼科给事中李天植上言:“陛下缵服初年,允收马安等三千二百五十人,部覆永不为例。今六载之中,两收数千,幸门日启,觊泽者多。倘得收回成命,散此党羽,上也。不然,乞裁取其半。”疏入,报闻。
到明代亡国的时候,单是宫中宦官便是七万:
(李自成破北京)时,中珰七万人皆喧哗走,宫人亦奔迸都市。(34)
如若将分散在外边的加上,总共竟达十万人!清爱新觉罗·玄烨(圣祖)在康熙四十八年曾谕告当时大学士们说:
明季事迹,卿等所知往往纸上陈言,万历以后所用内监,曾有在御前复役者,故朕知之独详。明朝……宫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35)
宦官的家奴
以上只是宦官人数,而宦官职位高低不等,高级宦官底下又有他的爪牙家奴,如司礼监太监就有私臣,《酌中志》卷十六:
各家私臣:曰掌家,职掌一家之事。曰管事,办理食物,出纳银两。曰上房,职掌箱柜锁钥。曰掌班、领班,钤东西班答应官人。曰司房,打发批文书,誊写应奏文书。其下则管帽、管衣靴、茶房、厨房、打听,管看庄宅各琐屑事务也。
这是司礼监如此,至于其他的太监、少监、监丞以至典簿,都有额定的家奴,如:
嘉靖十一年十二月司礼监太监张佐等言:“臣等给事禁中,无胥徒可役,止取给予人匠不事工作者。当成化中赐臣等各有名数:太监掌印者六十人,余皆五十五人,左少监四十人,又监丞三十人,典簿二十五人,经厂六科廊等处各以资格递减。乞照旧例补给臣等。”上命如例拨用,不得过多。(36)
这只是规定的名额,但事实却不止此数,因为各监局可以随时招收工匠,名额可以随意增加,如弘治十三年“内府针工局乞收幼匠千人,(工部尚书曾)鉴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于是命减其半。”(37)又如嘉靖四年九月“内府各监各请收人匠,俱有旨听许,多者数千,少者数百人”(38)。同年兵部尚书李钺奏:
查得织染局见在军匠二千一百六十四名,内官监七千八百五十六名,并新收一千五百名,总计盖一万一千五百有奇。一监局以一岁计之,该支粮米一万五千二百四十石,其他监局食粮、人役,难以数计。(39)
这些工匠有一部分自然是在监局做工,但另一部分便被宦官们私占作家奴了。所以一个太监占用几百人,实在是一件极平常的事,至于规定的六十人到二十五人等名额,那只是官样文章而已。
因此,我们假定平均每一个宦官占有三个家奴(这是最低的假定了,实际上绝不止此数),那么十万宦官便有三十万家奴!家奴帮助主子或凭借主子的威势,其为非作恶当更甚于他的主子,事实就是一群小特务。所以明代特务大本营里,连宦官及其爪牙一共计算起来,总数竟达四十万人以上!而东厂锦衣卫的特务还不包括在内。
这四十万宦官特务及其爪牙横行天下,流毒全国。其敲诈军民、屠戮百姓种种行为,诚如成化二十一年都给事中李俊所奏:
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丛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参五六七辈;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总领边疆,专大将之权;或依凭左右,援引(左忄右佥)邪;或交通中外,投献奇巧。司钱谷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端责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杀人者见原,偾事者逃罪。(40)
而景泰三年九月南京锦衣卫军余华敏所奏列的宦官十害,言之更为痛切,兹节录于下,以作本节结束:
内官家积金银珠玉,累室兼籝,从何而至?非内盗府藏,则外朘民膏。害一也。怙恃矜宠,占公侯邸舍,兴作工役,劳扰军民。害二也。家人外亲,皆市井无籍之子,纵横豪悍,任意作奸,纳粟补官,贵贱淆杂。害三也。建造佛寺,耗费不赀,营一己之私,破万家之产。害四也。广置田庄,不入赋税,寄户郡县,不受征徭,阡陌连亘,而民无立锥。害五也。家人中盐,虚占引数,转而售人,倍支巨万,坏国家法,豪夺商利。害六也。奏求塌房,邀接商旅,倚势赊买,恃强不偿,行贾坐敝,莫敢谁何。害七也。卖放军匠,名为伴当,俾办月钱,致内府监局营作乏人,工役烦重并力不足。害八也。家人贸置物料,所司畏惧,以一科十,亏官损民。害九也。监作所至,非法酷刑,军匠涂炭,不胜怨酷。害十也。(41)